中山报废车使用年限与行驶里程规定
更新时间:2025-03-13 11:16:24|阅读:5120
私家车方面,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的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取消了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限制,但设置了行驶 60 万公里引导报废的标准。不过,此标准并非
,若车辆在后续检测中无法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,即便未达 60 万公里也需报废。例如,一些车龄较长的车辆,虽然行驶里程未到 60 万公里,但由于零部件老化严重,安全性能大打折扣,或者尾气排放严重超标,这类车辆同样要面临报废。
营运载客汽车则有着明确的使用年限规定。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 8 年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 10 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 12 年;租赁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。这是考虑到营运车辆使用频率高、强度大,为保障公众出行安全,严格设定了使用年限上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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